藥店藥品陳列有規(guī)矩
來源:
聯(lián)商網
2005-07-22 09:13
藥店藥品陳列應執(zhí)行“四分開”原則,即:藥品與非藥品分開,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開,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,中藥飲片、易串味藥品與一般藥品分開。
首先是藥品與非藥品分開。如何區(qū)分藥品與非藥品呢?要看藥品外包裝上的批準文號,批準文號是“國藥準字”的為藥品,批準文號是“藥管械字”的為醫(yī)療器械。除此以外,諸如“食準字”、“衛(wèi)妝字”、“消準字”等都應按非藥品對待。除了藥店經營場所的藥品陳列以外,藥品在庫房的存放,以及購進、驗收、養(yǎng)護等記錄,都應實行藥品與非藥品分開。
其次是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開。藥品包裝上有OTC標志的為非處方藥,不需
憑醫(yī)師處方即可購買和使用;藥品包裝上無OTC標志的為處方藥,必須憑醫(yī)師處
方才可調配、購買和使用。有些藥品雖被列為非處方藥,但其包裝和說明書上沒有印刷OTC標志和相關警示語,也應按處方藥管理。
第三是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。外用藥品的包裝上印有紅底白字的“外”字標志,應與內服藥品分開陳列,陳列區(qū)應有明顯的“外用藥”標志。
內服藥品有兩種分類方法。一是按藥品功效分類。這種方法不僅便于顧客對癥選購,而且便于營業(yè)人員問病售藥,但由于相同功效的藥品劑型較多,包裝大小不一,陳列起來不大美觀。二是按劑型分類。由于同種劑型的包裝大小接近,按這種方法陳列藥品整齊美觀,分類明確,便于監(jiān)管部門檢查,但不便于顧客對癥選購,對藥店新上崗的營業(yè)人員來說也有一定難度。為了實現(xiàn)優(yōu)勢互補,可在第一種方法的基礎上,再按第二種方法進行再次分類。
最后是中藥飲片、易串味藥品與一般藥品分開。易串味藥品應相對集中儲存和陳列,并與其他藥品分開。危險品不應陳列,如有需要必須陳列時,只能陳列代用品或空包裝。此外,拆零藥品應集中存放于拆零專柜,并保留原包裝的標簽;藥品需要拆零時,從原陳列位置移到拆零專柜,不能將非最小銷售單元的整包裝藥品擺放在拆零專柜等待拆零。中藥飲片應集中存放,并與其他藥品分開。
總之,處方藥、非處方藥、中藥飲片、醫(yī)療器械和非藥品應分區(qū)陳列,并懸掛明顯的分區(qū)標志,外用藥、易串味藥品、拆零藥品的貨架應有明顯的分類標志。
(鄭州市食品藥品監(jiān)管局上街區(qū)分局 盧建業(yè)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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