超市競爭勿忘人性化服務
來源:
聯(lián)商網(wǎng)
2005-08-29 10:12
超市認為是兩名男童隨便按下了停止的按鈕造成了電梯突然停止。對此事件超市認為屬于意外傷害。關于后期的醫(yī)療費用,還需傷者家屬自行墊付,超市已經(jīng)承擔了先期責任。現(xiàn)在不能肯定超市應負全部責任,等責任認定后,再根據(jù)相關法律解決。
而就在不久前,一位孕婦在超市因為其所坐的椅子腿突然折斷導致流產(chǎn)。當受害者把超市告到法庭的時候,這家超市也認為此事故非人為造成,還認為應一并把椅子的制造者告上法庭。
近來類似這種由于超市管理不當,設施不安全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被屢屢訴諸法庭。消費者普遍對此類事件表示擔心與不滿,不少人認為目前超市的保安并沒有起到實質(zhì)性的作用,超市中保安的工作應該主要以保證顧客安全為工作重點,而現(xiàn)在大部分超市中的保安以保護商品為主要工作。記者為此到北京幾家大型超市進行了觀察,在電梯口設有保安的只有家樂福等少數(shù)幾家超市,而大多數(shù)超市多沒有專人看守電梯。殘疾人、孕婦及老人也沒有保安或店員主動上去幫忙。大部分超市員工都是以管理貨架、搬運東西為主要工作,沒有人對有困難的顧客提供個性化服務。
針對超市的安全情況,記者采訪了易初蓮花的保安人員,他們表示就目前而言,各大超市都是經(jīng)過了國家安全的檢查,特別是最近又對地下超市的消防安全進行了全面的檢查,大多數(shù)超市都已經(jīng)按照要求重新調(diào)整了賣場布局。因此賣場安全方面都有著比較嚴格的標準,顧客在賣場自行購物是安全的,并不需要特殊的看護。但超市中人流大,客源雜,難免會出現(xiàn)一些意外事件。而這些意外傷害要依具體情況而定,超市一般都不愿私了,而是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。
顧客在超市受到傷害究竟該由誰來負責,記者采訪了一家律師事務所的何律師,他認為超市雖然算是公共場所,但是根據(jù)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若干解釋規(guī)定,從事住宿、餐飲、娛樂等經(jīng)營活動的自然人、法人、其他組織,未盡到合理限度范圍內(nèi)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的,賠償權(quán)利人請求其承擔賠償責任的,責任人應當予以賠償。超市對于一些可預見的危險必須事先作出提示。同時,對于高齡顧客,超市應當安排專職的員工為其提供協(xié)助,避免危害發(fā)生。如果華普超市沒有在電梯口設立警示標志,在電梯入口處沒有設置工作人員,那么超市就應該承擔部分責任。
目前各大超市競爭都十分激烈,但是不少超市都忽略了對顧客的服務。如果一個顧客在賣場內(nèi)出現(xiàn)了意外,那么超市損害的不僅僅是一名顧客的利益,也會因此失去更多潛在的顧客。商品同質(zhì)化日益嚴重的今天,商家比拼的更應該是人性化服務,而這其中就應包括從食品安全到人身安全的方方面面。有關專家提醒各零售企業(yè),在比規(guī)模、比經(jīng)營水平的時候,不應忽略人性化服務。
。ㄟB鎖超市導報)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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